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省安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省安监局
2017年7月20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及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着力点,与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上下联动,统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全力推动大检查深入扎实开展
1.围绕学习贯彻省委刘家义书记和龚正省长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刘家义书记提出的“六问”,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统一思想,改进作风,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全系统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严格履职,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
2.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省、市、县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真检实查、动真碰硬,把大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3.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后,及时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安监系统视频会,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通过视频系统一直开到基层乡镇(街道),对全省安监系统开展大检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凝神聚力,全力投入大检查工作。
4.制定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各类企业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5.认真履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职能,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大检查。及时汇总各市、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落实情况。
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异地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2.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罚,严禁“首查不罚”、从轻处罚和久拖不办。对上级督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原则上由市安监局实施处罚,省安监局实施挂牌督办。对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省安监局直接实施处罚。
4.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各市大检查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次)。
5.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加大督查力度,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
1.从7月份开始,省安监局组织6个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到各市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落实全国、全省电视会议情况,开展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两个体系”建设和大检查情况,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改及部门监管执法、集中整治情况等,特别是督查、巡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2.省安监局有关业务处要持续开展明查暗访,以查问题、促整改为重点,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同时倒查地方政府在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及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8月份组织开展实地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访谈、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
4.定期调度大检查等各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10天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包括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大检查进展情况,以及巡查、督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隐患灾害
1.突出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和“头顶库”、采空区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四防一控”,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并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认真总结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梳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汇编(光盘),发放到全省化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对照问题进行自查自改,扩大执法检查成效。
3.选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深化专项整治。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1.商省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宣传方式,协调组织省主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入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经验做法的宣传和反面典型集中曝光力度。落实宣传报道责任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必须曝光。
3.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公布实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每一起投诉举报,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建立完善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把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安委会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国家综合督查中成绩优秀的,按考核有关规定加分;对责任不落实、方案不严谨、措施不到位、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按规定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2.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报告制度。细化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数据指标,实行周调度、月汇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每周编发《安全生产简报》,及时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3.严格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大检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较大典型事故的地区和企业,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有关规定,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警示教育。
4.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省安监局各处室、单位,以及执法检查组、督导组的工作责任,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省局机关司局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5.加强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舆论宣传、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立集中办公的专门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与省“大快严”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
附件1
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组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统筹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决定成立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舆论宣传、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下设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 付 伟 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罗新军 省安监局副局长
张增胜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卫东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建军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东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 彭爱田 省安监局安全总监、 综合处处长
朱 钰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孙延瑞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矿山处处长
赵 华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工商贸处处长
王传忠 省安监局政法处处长
高发虎 省安监局规划处处长
王宪国 省安监局统计分析处处长
张秀文 省安监局危化处处长
王红国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彭兆峰 省安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保民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队长
郭方铭 省安全生产应急中心主任
徐 萌 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主任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与省“大快严”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组、调度组、信息组、宣传组、督导组、保障组、矿转组、化转组。
主 任:张增胜 (兼)
副主任:林 东 (兼)
成 员:彭爱田 综合组组长(兼)
高发虎 调度组组长(兼)
王宪国 信息组组长(兼)
王传忠 宣传组组长(兼)
李保民 督导组组长(兼)
朱 钰 保障组组长(兼)
孙延瑞 矿转组组长(兼)
张秀文 化转组组长(兼)
赵 华 (兼)
王红国 (兼)
工作人员从基层单位和省安监局各处室、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大检查办公室例会,听取各工作组及有关处室、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情况汇报。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各有关部门每10天报送一次大检查、百日攻坚和化工产业“大快严”紧急行动情况,各信息报送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相关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三)跟踪督办制度。对综合督查督导、巡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清单,实施挂牌督办。
(四)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各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化工产业“大快严”紧急行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情况。
(五)宣传报道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对各项工作及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定期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六)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投诉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七)工作考核机制。将各市、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纳入省政府安委会对市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
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有机衔接、压茬进行、统筹推进。本次大检查不分时段,延续到年底结束。按照6月22日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治、执法检查、督导、巡查贯穿始终,随查随治,巩固提升,坚决防范和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2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
1.有关证照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健全从矿长到所有岗位职工、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取得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新进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的职工是否按规程规定时间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竣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划分本单位风险点,是否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对危险源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是否全员全过程运行“两体系”。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承担矿山外包工程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要求的统一格式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6.检测检验工作开展情况。提升、通风、供电、排水、压风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周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演练。
8.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每班作业人员进入采场、掘进工作面时,是否携带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浓度);是否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所有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是否制定并落实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
9.尾矿库管理。是否有年度放矿计划并按计划排放;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经由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并确定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排洪系统是否齐全有效;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正常使用;尾矿库周边是否存在采石爆破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等。
10.采空区治理情况。金属矿山采空区是否进行充填,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是否采取崩落或者加强支护等措施。
11.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是否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是否及时封闭,井下排水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进行了停产撤人演练,雨量自动测量仪是否完好,是否严格执行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凹陷型露天矿山截洪沟和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1.有关证照情况。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所有岗位职工、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取得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司钻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所有职工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审查批准,安全设施竣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划分本单位风险点,是否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对危险源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是否全员全过程运行“两体系”。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工业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等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作业现场是否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进行外包施工作业的,承担外包工程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要求的统一格式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6.井控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各项井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安装井控装置,井控装置的使用、保养和管理落实情况。
7.油气集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时进行了油气集输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和安全阀的检测,油气集输设施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含硫油气井是否使用专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硫化氢检测仪和呼吸器,是否进行有关硫化氢防护和应急演练。
9.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演练。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
3.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5.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特别是装备和完善罐区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联锁措施情况,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阀,罐区作业实行升级管理、全程监护,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督)情况。
6.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7.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9.《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10.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四、油气管道企业
1.地方政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落实市、县级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油气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3.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五、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
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库区或库房内从事半成品组装或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及“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属于“两关闭”的零售点(店),坚决关闭到位。针对高温汛期特点并结合《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47号)要求,排查企业“四防一控”和仓库防潮、通风等设施是否可靠有效并按规定检测、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加强值班守护工作,严防仓库被盗和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对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一步检查其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和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工作完成情况。
2.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对照《煤气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鲁安监发﹝2016﹞77号附件2),排查治理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其中,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外,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要求,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
3.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玻璃企业的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4.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5.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6.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是否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8.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9.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检查涉金属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涉爆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深入排查治理《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9号)要求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四个方面的十二项重点问题和隐患。
10.涉氨制冷企业: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17号),8月底前完成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重点检查企业两类重大隐患(A.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B.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是否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重点装置设施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相关规定。
11.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冶金、建材、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是否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并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
六、企业职业健康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防护设施设置及岗位粉尘浓度达标。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情况。
2.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情况。
3.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签署公布、修订、备案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情况,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情况,重点岗位制定发放应急处置卡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7.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情况,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