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再次发出通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12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进一步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重点解决未形成大检查合力和氛围、覆盖面小、检查不规范、发现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不明确和方案要求照抄照搬等问题。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广泛动员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市、县要对辖区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明确检查内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针对近期事故教训,开展对表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整改。
3.严格规范检查执法,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并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打击、追究法律责任,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4.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问责。
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省、市、县、乡政府责任,把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大检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推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